亚心网讯(记者夏莉涓 通讯员成刚 杨锐报道)未经允许,婚纱摄影店便将姜某的全家福照片制作成了宣传单满街散发。11月11日,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判处婚纱摄影店赔偿姜某3000元精神抚慰金。
今年7月,家住芳草湖某连队的姜某去集贸市场购物时,碰到某婚纱摄影店正在开展“拍二送一”宣传活动。姜某便进行了预约。
7月20日,姜某一家三口来到该婚纱摄影店拍摄了3组全家福照片。姜某一共为此花费了420元。
10月1日,姜某偶然得知,他的全家福照片被摄影店印成了宣传单正到处散发。
姜某立即赶到现场,看到婚纱摄影店正在散发以自家的一组全家福照片为素材制成的宣传单。不少宣传单还被扔在了地上任人踩踏。
随后,姜某及其家人以肖像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婚纱摄影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店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在庭审中,该婚纱摄影店表示,制作成宣传单的一组照片是送给姜某的,并没有收取费用,因此,使用这组照片印制宣传单并不算侵犯姜某等人的肖像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即使该婚纱摄影店没有收取该组照片的费用,但未经本人同意,就将姜某等人的全家福照片作为素材制作成宣传单,侵犯了姜某一家的肖像权。但鉴于该婚纱摄影店已经赔礼道歉,并且销毁了姜某的全家福底片以及以此制成的宣传单,判处该婚纱摄影店赔偿姜某3000元精神抚慰金。
新疆:顾客照片印成宣传单满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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